昨日,伊能靜不滿被傳與潘粵明鬧緋聞狀告媒體,朝陽法院開庭審理,伊能靜在庭上逐一講解照片來源。 新京報記者 周崗峰 攝
  新京報訊 (記者劉洋)被曝和潘粵明“急重組家庭”,臺灣知名女藝人伊能靜,將報道此消息的《衛視周刊》主辦單位告上法院,稱對方報道失實,索賠20萬元。該案昨天在朝陽法院二次開庭,伊能靜當庭講解涉案的數張照片來源。
  要求銷毀涉侵權刊物
  伊能靜(原名吳靜怡)在起訴中稱,《衛視周刊》在8月第32期的封面及第32、33頁,分別用醒目的標題並配以大篇幅圖片,刊登了一篇名為《離異產生共鳴——潘粵明伊能靜急重組家庭》的報道。文中使用“嘴甜搶活乾”、“徹夜留宿”、“百合花討好準婆婆”等標題,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,以“親自候駕寄居潘家”、“片場結緣 失婚猛追”為標題,用較大篇幅進行了歪曲事實的報道和無中生有的分析、解密。
  認為被侵權,因此伊將天津市報刊出版有限公司、天津出版傳媒集團告上法庭,要求收回並銷毀所有涉嫌侵權的《衛視周刊》,併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《衛視周刊》上公開賠禮道歉,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。
  被告稱伊能靜未說實話
  本案爭議焦點為刊登內容是否屬實等問題。在伊能靜逐一講解報道中照片情況後,其代理人表示該雜誌所刊報道屬於誹謗。
  被告對此認為,據此文章內容搜了百度、谷歌等,轉載最多的來源是其他媒體的報道,而非被告。“很少有明星承認自己戀愛了,所以媒體大都是猜測。”被告稱涉案文中的照片真實。認為原告既然是公眾人物,公眾有知情權,原告應對公眾利益作出讓步。還認為伊能靜沒說出實際情況。
  被告稱,原告沒有否認照片真實性,雜誌也沒說明照片是同一天拍攝,也沒有刻意把聚會描繪成兩人的約會,且堅稱潘離婚後就住在和伊能靜一個小區內,伊不會不知道。
  伊能靜則表示,跟潘粵明是工作伙伴,沒有熟到他在哪有房子,不存在“重組家庭”。“我自己的婚姻大事我自己應該很清楚,對我傷害最大的是雜誌的文字。”伊能靜說。
  該案未當庭宣判。  (原標題:與潘粵明組家庭?伊能靜索賠2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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